重交通道路瀝青技術要求(一)
1984年我國進行京津塘高速公路路面設計時,用國產的勝利瀝青與進口的日本瀝青進行 了瀝青及瀝青混合料性能的全面對比, 發現各項性能均有明顯差別。勝利瀝青的質量雖然能 達到當時我國的道路石油瀝青標準,但卻遠不能滿足高速公路的需要。為 此設計部門提出了 為保證京津塘高速公路瀝青路面的質量,應使用進口瀝青建議,并由交通部原公路局以1984 年路技93號文正 式向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提出"高標準公路用道路石油瀝青標準",從而正式 拉開了制訂"重交通道路石油瀝青技術要求"的 序幕。 我國在修訂國家標準《瀝青路面施工及驗收規范》(GB]92--86)中提出了"重交通道路石 油瀝青技術要求"(表1-3-4) 并列人了交通部標準《公路柔性路面設計規范>(JTJ 014-86) 。 此技術要求由交通部及建設部于1985年編制完成,國家計委 1986年1月頒發,自1986年7月 1日施行。頒布以后,我國正是高等級公路蓬勃發展時期,各地修建了不少高速公路、一級公 路 ,對重交通道路瀝青的研究、生產、應用亦有了很大的變化。經過"七五"國家科技攻關專題 的研究,對此技術要求的許多指 標進行了認真研究,提出了修正意見,在1993年發布《公路工 程瀝青與瀝青混合料試驗規程》(JTJ 052-93) 時, 提出了新一 版的"重交通道路石油瀝青技術 要求", 并列入了1994年發布的《公路瀝青路面施工技術規范》(JTJ 032―94) 交通行業標準 以 及1996年發布的《瀝青路面施工及驗收規范》(GB92-96)國家標準(表1-3-5)。
重交通量道路石油瀝青技術要求(GB J 92一86) 表1-3-4
注:1) 有條件時, 應測定瀝青60℃的動力粘度(Pa*s) 及135℃的運動粘度(mmt/s) , 并在檢驗報告中注明;
2)對高速公路、一級公路的瀝青路面,如有需要,用戶可對薄膜加熱試驗后的15℃延度、粘度等指標向供方提出 要求。 20世紀 80年代中期首次編制"重交通道路石油瀝青技術要求"時,我國基本上還沒有符 合此規格的瀝青產品,主要是在總結了我國國 產瀝青的應用現狀及經驗教訓、參照國外主要工 業發達國家瀝青標準的基礎上論證提出的。當時的編制說明指出"此技術要求 在合理選擇原 油,并改進石油加工工藝后是能達到的。"后來的實踐表明,由于石油部門的努力,選擇了單家 寺、歡喜嶺、克 拉瑪依等一批優質的重質油資源,并改進了煉油工藝,已經有一些稠油瀝青產品 能達到此技術要求。
但另一方面,也確實發現了一些應予改進的方面。盡管我國在石油資源開發及煉油工藝 方面有了不少發展,但能真正符合此" 技術要求"的道路瀝青為數甚少,大都還處于試生產階 段,無法滿足生產迫切需要。因而出現了一些新情況:
(1)一些高速公路或一級公路,尤其是一些接受外資的工程,由于得不到符合"技術要求" 的國產瀝青,不得不以昂貴的價格 進口國外瀝青。
(2)大部分一、二級公路或城市干線道路由于既無外匯進口瀝青,又得不到符合"技術要 求"的國產瀝青,只能使用達不到要 求的普通瀝青,此"技術要求"起不到約束作用。
(3)有一些國產瀝青,如克拉瑪依稠油瀝青,雖然路用性能并不比國外進口瀝青差,但由于 密度指標達不到"技術要求",公 路建設部門不能用來鋪筑高等級公路。此"技術要求"不適當 地限制了某些優質國產瀝青的使用與發展。
另外,瀝青的生產部門對此技術要求有一些不同的看法,并以日本道路協會的瀝青標準作 為研制新產品的趕超目標或質量評定 標準。日本標準與我國"重交通道路瀝青技術要求"的主 要區別在于:
(1)日本標準中沒有含蠟量標準,我國"技術要求"提出了涉青含蠟量(蒸餾法)不得超過 3%的要求。
(2)"技術要求"規定AH-50標號的15℃延度應大于80cm,而日本標準40-60級瀝青 15℃延度只要求大于10cm。
根據這些情況,我國近十余年來一直在對此"技術要求"的指標進行研究,查閱了大量國外 資料,訪問了一些國家,與不少國 家的專家學者進行了討論,對瀝青技術標準的制訂依據、各項 技術指標的意義等進行了考察,還重點就瀝青密度與含蠟量對瀝 青性能的影響進行了專項研究。